出席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的在津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教授朱坦建议,在关注农民工收入问题的同时,还要从法律法规上下力量解决农民工的职业安全卫生问题,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管力度。
朱坦说,近年来,由于一些政府部门的不作为以及农民工自我保护能力低等原因,农民工因为缺乏安全卫生保障而死伤的事件层出不穷。朱坦认为,农民工与一般劳动者相比有其特殊性,在劳动保障工作方面也具有自身的特点,所以在农民工权益保障上应予以专门的考虑。由于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适用于农民工的劳动法规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因此导致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软弱无力,农民工正当权益得不到切实保护。他建议,应尽快完善有关法规条例,研究制定专门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的细则或办法,从法理上肯定农民工与正式职工拥有平等的地位、享有相同的权益;在法律规定上,对用人单位取消农民工必要的职业病史鉴定、取消岗前安全培训、为节约成本擅自减少或撤销安全防护措施、事故发生后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补偿等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大处罚的力度,并严惩损害农民工权益的单位和个人,使农民工能以饱满的热情和充足的干劲投入到各项建设事业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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