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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字塔型的赌球团伙
这是一个以亲戚为核心层,以朋友为下线的金字塔型的犯罪团伙,整个网络赌球团伙自上而下延伸了四个层次:
金字塔的塔尖是陈宝林,他是境外赌博集团在国内发展的一个重要股东,负责承租赌博网络与后庄的联系结算,发展总代理商、代理商和会员,掌握现金支付、回笼和信用卡结算交割。第二层是总代理商,他们大都是陈宝林的近亲属和朋友,既在团伙中有明确的分工,又发展了自己的下线,组织了网络分支。第三个层次是三级代理商,他们负责上下的联系,并与参赌人员直接结算赌账。第四个层次是会员,是大批直接下注参与赌博的赌客。
以上三层次人员主要负责联系上下线以及赌账交割,从中牟取利益。其账号只能用于管理,不能直接下注参赌。第四层次为会员,为三级代理商的下线,直接下注参赌。从团伙的管理模式来看,陈宝林从境外取得总代理商账号以及网络赌球软件,交给陈中勋管理。陈中勋根据陈宝林的要求以及下线发展情况,通过软件系统产生所需的各级代理商管理号和会员赌球账号,然后分发给各级参赌人员。除陈宝林外,其他下线各代理商以及会员无法自己产生会员赌球账号。
上线代理商为更多的牟取非法利益,以提供一定金钱的奖励为物质刺激,大肆鼓励其下线代理商发展赌球下线。团伙组织一层一层紧密相连,且层次越低人员数量越多,其犯罪结构呈金字塔型结构自上而下逐步延伸,而且造成涉案人员数量以“滚雪球”的形式越来越多。
参赌人员多为一些具有相当实力的个体、私营业主,这些人财大气粗,对几十万甚至上百万金额的进出不屑一顾,客观上也为赌球活动提供了运作市场。仅2004年4月至7月22日,陈宝林累计坐庄组织投注赌球,赢得代理商及会员人民币3192万余元,支付会员赢球得款人民币计2960万余元,非法牟利231万余元。
家族化运作赌博
这是一个陌生人难以插足的赌博团伙,为严防有人向外泄露团伙情况,团伙的主要涉案成员大多为陈宝林的近亲属以及朋友,组织极为严密,内部成员分工明确。
陈宝林一切都按照“家族化”企业进行运作,其侄子、小舅子、连襟、弟媳及铁杆朋友分兵把守各重要关口。陈宝林总负责该犯罪团伙的一切行动;陈中勋负责每天上网查看赌球下注情况,向陈宝林汇报后,与参赌人员对账、指挥记账、银行卡划账交易、现金交割等具体事宜;彭某、王某、吴某负责按指令与参赌人员进行现金交割;陈某负责按指令用银行卡与参赌人员进行赌账交割;徐某、简某等人负责赌账记录和管理。陈宝林按月付给团伙成员1000元到20000元不等的报酬。对于陈中勋等团伙核心成员,陈宝林还从其牟取的非法利益中按照一定的比例给其提成作为奖励,俨然一个“家族式赌博公司”。
为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以陈宝林为首的犯罪团伙行动极为隐蔽。其发展的下线参赌人员均为熟人、朋友,而且是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人员,拒绝陌生人参与其中。陈宝林根据每个参赌人员的具体经济情况,给其一定的信用额度,参赌人员每次下注钱数不得超过其信用额度。
赌球窝点通常是秘密投注,多选择便于藏匿、不易发现的楼宇、商品房以及私人住宅等地作为作案地点,甚至在星级宾馆长包客房作为下注点。除现金交割之外,该团伙还采取银行卡交割的形式,即通知参赌人员将需交割的钱款汇至相关银行卡账号上。行动中警方共收缴各类银行卡132张。
各级代理商为确保赢利及时收缴到位,他们网罗一批刑满释放人员以及无业人员作为“马仔”,对于不能按时足额进行交割赌账的参赌人员,采取各种恐吓、威逼手段进行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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