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担任结算业务员期间,一男子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2万元,为逃避责任,他又联合妻子和哥哥编造谎言。日前,该男子被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其妻子与哥哥均因犯有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44岁的陈某原系本市一家工厂经营结算办公室业务员。2003年11月,陈某从新疆一锅炉厂收回欠款人民币25万元。2004年2月,陈某以给该锅炉厂回扣的名义将公款2万元据为己有,后经侦查成案。在此期间,陈某为逃避法律追究与哥哥陈某某及妻子张某经预谋后,对陈某以个人名义私存公款的事实,共同编造了“该款系陈某某交予陈某的购房款”的谎言。在检察机关对陈某某、张某进行询问时,二人以上述谎言,干扰了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后公安机关对陈某某、张某依法传唤,经进一步侦查成案。
河西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系受国有企业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考虑到其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退缴全部赃款,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陈某某、张某目无国家法律,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向司法机关做假证明,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鉴于二人有悔罪情节,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