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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无业男子四处张贴虚假招聘广告,结伙诈骗应聘者,以应聘需要交纳服装费、培训费等为由,骗取被害人财物。案发后,其中3名被告人被本市和平区法院一审处以有期徒刑。
2003年10月至2004年7月间,本市无业人员付某伙同宋某、王某等人,在市内各区大量张贴虚假招聘广告,待应聘者与其取得联系后,付某以应聘需交纳服装费、培训费等为由,让应聘人员向指定的账户汇款,骗得了20余名应聘者共计1.87万元,骗取手机5部。此外,2004年2月至4月间,付某又指使张某、王某某二人采取同样手段大肆张贴虚假招聘广告。付某让张、王二人在本市一家大酒店门前,对应聘者进行“面试”,然后以交服装费为名,领应聘者前往一家银行按付某指定的账户存款。这次,付某等人又骗取5名应聘者2100余元及手机3部。所得赃款大部分被挥霍。
案发后,付某、张某、王某某被抓获,宋某其时已被劳教,王某另案处理。
在审理付某等3人诈骗一案中,被告人张某退缴了60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3被告人编造虚假广告,以无业人员作为诈骗对象,共同实施犯罪,被骗人员众多,社会危害较大,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应酌情从重处罚。但张某积极退赃并缴纳罚金,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付某、王某某、张某有期徒刑两年、一年和一年(缓刑1年),并分别处罚金2万元、3000元和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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