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常悦 通讯员吴梅 王津):天津定向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按照“四带”(带规划条件和房型标准、带开工竣工和入住时间、带销售对象、带销售平均价格和最高价格)的要求进行招标建设,由政府提供政策优惠,从严控制销售对象和销售价格,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购买该住房的家庭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具有市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户籍,所居住房屋在2004年1月1日以后拆迁;二是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天津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的2倍(由市房管局定期向社会发布,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上年收入线标准现按42000元核定);三是拆迁户实行货币安置,平房拆迁补偿安置费低于10万元,楼房拆迁补偿安置费低于18万元,且他处无住房。
怎样购买经济适用房
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家庭由户主或户主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持本人身份证、家庭户籍簿、家庭上年收入证明和《天津市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向被拆迁房屋坐落的区房管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公示后,由区房管局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开具《天津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证明》,申请人持《购房证明》、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自开出证明之日起6个月内,到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单位选购住房。《购房证明》仅限本人使用,每个证明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后方可上市出售,出售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