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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犯罪嫌疑人在逃,红色通缉令就会一直发挥作用
目前,中国发出的红色通缉令,绝大多数的通缉对象都是经济犯罪与职务犯罪,暴力、毒品等犯罪只占其中极小的一部分。经济与职务犯罪嫌疑人,在国内一般都有较高的知识水平和社会地位,人际关系广,活动能量大,他们的犯罪过程往往经过了长期周密的准备,绝大多数人都有假造的其他身份,因此,他们在案发前或案发时,往往能够顺利出逃。他们以什么身份出境,去了哪些国家和地区,执法部门往往不能迅速查知,这给缉捕带来了很大困难。正是基于这样的原因,中国才申请发出红色通缉令,请求其他成员国协助调查这些中国人的身份,并缉捕归案。
杨秀珠出逃时,就用了假造的身份。尽管如此,一旦得知她的准确下落,执法部门会采取相片比对、DNA与指纹等生物比对的方法,确认改变身份之后的杨秀珠正是她本人。在这种情况下,执法部门就可以将她缉捕。此前被通缉8年之久的钱宏,虽然他换了身份,还做了整容手术,但最终还是被抓了回来。只要这些犯罪嫌疑人在逃,红色通缉令就会一直发挥作用。
据国际刑警组织统计,2003年全球共发放了2122份通告,其中红色通缉令达到1207份,共有1960名案犯被抓获。2004年,仅中国国家中心局收到的红色通缉令就有1620份。目前全球有效的各种通告大约有1.4万份,其中一半以上是红色通缉令。
外逃贪官们本来以为,在国内捞足钱之后,在国外就可以过上天堂般的生活。其实,这种想法大错特错了。在红色通缉令的剑光之下,外逃贪官已经无法再过正常的社会生活。他们一旦公开露面,往往就会被人指认,只能隐姓埋名,惶惶不可终日。同时,贪官们还得提防黑社会的敲诈勒索。他们捞钱出逃,为的是逃脱法律制裁,然而,他们的人身安全与财产却因此得不到法律的保护。黑社会犯罪分子正是看中了这些人不敢报案的致命弱点,一再敲诈这些身藏巨款的逃犯。一位犯罪嫌疑人在被敲诈得身无分文后,黑社会还继续敲诈他,并直接威胁他的人身安全。走投无路的犯罪嫌疑人最后只能主动到使馆投案自首。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诈骗4.8亿美元,在出逃过程中就一再被黑社会敲诈,终日惶恐,年仅41岁就已满头白发。当被中国警方押解后,他心里反而踏实了。贵州省交通厅前厅长卢万里,贪污受贿索贿5500多万元,案发后用假名仓皇出逃太平洋岛国斐济。3个月后被押解回国时,卢万里的头发也是白了大半。他说:“真的回来了,也就踏实了、死心了。”
中国警方将克服诸多困难,大力追捕贪官
被红色通缉令通缉的犯罪嫌疑人,很多还没有被抓回来。除了一些人“蒸发”之外,还有许多制约因素。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刑警组织专家卢国学说,有政治原因,有经济原因,也有法律原因。
卢国学说,我国的贪官主要逃往美国等发达国家。尽管美国有关官员表示,愿意在打击跨国犯罪方面加强与中国的合作,但到目前为止,美国只将孙民与余振东两人递解给了我国。公开的原因是法律上的差异,实际上还有其他政治与经济原因。长期以来,美国对中国实行政治歧视,司法部门不配合,以各种理由推脱国际刑警组织成员国应该承担的责任。
经济原因也很重要。这些贪官会通过各种渠道,将赃款洗成合法收入,摇身一变成为当地的投资性移民。要将这些在当地已经“合法”的资金认定为不合法,既要通晓当地法律,又要掌握谈判技巧,取证非常艰难,过程非常复杂。谈判的结果一般是,对方会要求与中国按一定比例分掉这笔赃款,具体比例视各国情况与案情而定。
法律原因主要是中外刑法上的一些差异。比如,有些国家通行的惯例是“非暴力犯罪不适用死刑”,这与我国的司法制度是冲突的,这种冲突成为引渡外逃贪官的主要障碍。即使有些国家与我们签订了引渡协议,但无条件引渡一般仅适用毒品、洗钱等国际犯罪,有些国家不把贪官的职务犯罪列在引渡范围之内。作为公职人员,贪官们往往还会在外逃国寻求政治庇护等,使打击外逃贪官受到一定的限制。
朱恩涛非常肯定地告诉记者,即使存在这样那样的困难,国际刑警组织依然在全力帮助中国。不论被通缉人员逃到天涯还是海角,最终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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