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昨日,省工商局、省消协对2004年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恶性案例进行曝光。省消协有关负责人表示:被曝光的10个侵权案例虽经消费者和省消协工作人员多次出面协商,但侵权者或置之不理,或不公正处理。省消协表示,下一步将联合有关执法部门重点追踪并督促解决。仍难以解决的案例,省消协将支持消费者向法院起诉。
案例一:故障手机商场不退换
案情介绍:
郑州张女士在二七广场“国讯通讯广场”购买了一部VK330手机,在使用不到一周时,发现手机一直出现“网络搜索”故障,销售人员对该手机进行升级,但用了三四天后,同样故障再次出现。后销售人员给张女士调换新机,但新机使用仅7天,再次出现同样故障。张女士要求退机或换其他品牌的手机。但销售方却以手机包装盒受潮为由,拒绝退换。无奈,张女士到省消协投诉,省消协通知“国讯通讯广场”到消协对此投诉进行调解,但该商场不予理会。张女士问题手机的投诉至今未能解决。
点评:
《商品三包规定》第九条: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在此投诉中,张女士主要是手机质量有问题,商家理应退换,而外包装受潮并不影响手机使用和销售,商家以此为由不给退换,是违反国家规定,侵犯消费者权利的。
案例二:联机空调设计有缺陷
案情介绍:
2004年8月,消费者李某从“郑州洪发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简称洪发公司)购买安装了“浙江汉姆空调有限公司”生产的125型MEV多联机式中央空调。在使用中发现该空调经常出故障,并且制热效果不佳,达不到承诺的温度。在省消协的调解过程中,洪发公司称,已经为消费者进行了多次维修,但仍不能解决问题,应是产品的质量问题所致,但生产厂家称是由于设计有缺陷,没有充分考虑到郑州的冬季气温。后尽管为消费者添装分体壁挂机,但问题仍没有解决。
点评:
《商品三包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退货。在本投诉中,消费的商品在三包期内多次出现故障,且性能达不到商家承诺的标准,理应向消费者进行补偿或赔偿。
案例三:新车狂修退款要许愿
案情介绍:
郑州消费者牧某于2004年3月19日在郑州市航海路的“河南省富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富达公司)购买了一辆东风雪铁龙“塞纳”轿车,一直按照厂家要求在指定维修站进行维护,但在使用过程中却故障频频,从2004年3月至10月底,近7个月内进行了14次维修。牧某多次与富达公司交涉,要求退车,未果。省消协对此事进行调查时,该公司称该车已经过厂方专家会诊,各项指标正常,没有任何问题。在省消协的多次调解下,商家初步同意退还购车款,但要扣除部分折旧费。据消费者反映,商家在退还车款前,要求消费者必须签署一份协议,保证不再追究并不得向有关部门投诉,并明确告诫消费者:如果不签该协议,就不予退款;如违反协议,将对消费者提起诉讼。
点评:
《消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