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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运送赃物过程中,一窃贼被巡警发现,为脱逃竟举起钳子威胁巡警。结果,该窃贼不仅被处盗窃罪,亦因一时鲁莽触犯了妨害公务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数罪并罚。该窃贼不服,日前已上诉至市二中院。
今年刚满17岁的钟某是来自山东省阳谷县的农民,。2004年10月21日凌晨,钟某携带断线钳、T型锥等工具,在河东区一居民楼下盗窃电动车一辆。当钟某运送赃物到程林庄路附近时,因形迹可疑被巡逻民警盘查,此时,心虚的钟某立即弃车逃跑,民警上前追赶,钟某用手中的断线钳冲民警挥舞,以此相威胁。后钟某被民警抓获。
河东法院经审理认为,钟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同时,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钟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钟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决定执行拘役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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