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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5日上午天津召开的清明祭扫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本市今年清明祭扫高峰即将来临,将接待群众达300万人次,比往年人数要增两至三成,并确定其中有七个高峰日。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有关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为更好地移风易俗,市殡葬事业管理处今天出台了八条市民丧事行为规范。
据了解,祭扫日从3月26日开始至4月10日,这当中确定3月26日、27日,4月2日、3日、5日、9日、10日为七个高峰日,祭扫地点包括第一殡仪馆、第二殡仪馆、第三殡仪馆、天津寝园、天津憩园、静梦园6个市区殡葬部门兴办的公墓和西城寝园、天福陵园、永安公墓等6个内资合作兴办的公墓,加之各郊县设有的殡仪馆。
八条丧事行为规范
1、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不搞大操大办,自觉抵制丧事封建迷信活动;
2、本市所辖区域均为火葬区,除回、维等少数民族外,遗体一律实行火化,严禁土葬;
3、丧事活动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4、遗体应存放在指定的殡仪场所和医院太平间内,禁止在楼道、楼群、里巷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摆放纸牛纸马等封建迷信祭品;
5、禁止在宗教场所以外组织、雇请乐队道班做道场,进行吹打念经、送路等有损于精神文明、城市形象的活动;
6、要自觉遵守市容管理规定,爱护环境卫生,禁止在规定的殡葬场所以外随意焚烧花圈花篮、烧纸、抛撒纸钱、燃放鞭炮;
7、禁止骨灰乱埋滥葬。在市区应将骨灰安放在殡仪馆或公墓内,郊区县将骨灰安放在公益性骨灰堂或公益性墓地内,禁止骨灰二次装棺埋葬;
8、发现有违反殡葬法规的丧葬行为,强买强卖、强行服务、乱收费、坑骗钱财的行为,市民应自觉抵制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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