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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有关部门调查,天津日均有1.2万辆次以上机动车违法停车。其中,有的驾驶员心存侥幸图方便违法停车,也有驾驶员不知不觉停车违了法。
交管部门提醒机动车驾驶员停车时应注意: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转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路段不准停车;路边停机动车,驾驶员不得离车,上下车人员或装卸物品后应立即驶离。
还应注意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不得停车;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及人行横道、施工路段不得停车;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站)门前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路段不得停车;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对机动车停放和临时停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交警可指出其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员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地点或公安交管部门指定地点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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