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常悦):18日上午,记者从天津市物价局获悉,今后凡列入《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和《2004年天津市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中的收费项目,都必须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制度可采取设立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册)或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方式,长期固定设置在收费场所或社区等方便群众阅读的地方。
行政事业单位要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收费公示制度,就是收费单位和部门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以最直接、最透明的形式向社会公布的方法。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是为了提高收费政策透明度,完善收费问题的社会监督机制,促使政府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收费,让企业和群众能够明明白白交费。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的目的在于维护企业和群众利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是清费、治乱、减负的重要工作内容和手段。实践证明,收费公示是民心工程、阳光工程,深受社会的拥护和欢迎。收费公示是政务公开的有效载体,也是政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转变工作作风的。
152项收费项目要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
1、公示的内容要规范准确。纳入这次公示的收费项目共152项。凡列入《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和《2004年天津市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中的收费项目,都必须按要求进行公示。未公示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实施收费,严禁将各种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中央、市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坚决取消。各部门收费项目的公示内容要统一、规范、及时,严格按照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天津市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津价费[2005]87号)规定执行。收费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减免政策、投诉、举报电话等。遇有政策调整或公示栏受损等情况,要及时对公示栏进行维修、更换。
2、公示的形式可以灵活多样。各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因地制宜、灵活多样、节俭实用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公示。公示制度可采取设立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册)或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方式,长期固定设置在收费场所或社区等方便群众阅读的地方。不管采取什么方式,必须符合“看得见、说得清、留得住”的原则,做到项目齐全、内容合法、标示醒目、字迹清晰。
公示工作要置于全社会监督之下 严禁巧立名目的乱收费
收费单位公示的内容必须以合法有效的收费文件和《收费许可证》为准,严禁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收费公示“合法化”。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督网络。物价部门将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对举报的各种乱收费问题,要及时查处,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查处的违规款项要按规定及时清退给缴费人,让群众真正感受到收费公示工作的作用。同时,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综合配套监督体系和运行机制,强化专业监督、群众监督、新闻监督、内部监督、外部监督,把公示工作置于全社会监督之下。
背景资料:天津市涉农价格、收费和教育收费公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001年,本市首先在农村建立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当年,全市181个乡、镇、街,3825个自然村已全部建立了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将涉及农民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以及举报电话等内容进行了公示。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建立,既使农民明白了价格和收费政策,也深化了农村政务、村务公开,约束和规范了涉农收费行为,维护了农民利益。
2002年,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门的要求,在全市推行了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将中小学应收学费、杂费、代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了全面公示,全市2752所各级各类学校完成了教育收费公示工作。通过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教育收费行为,使社会各界对教育收费政策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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