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一些食品生产企业在食品包装上滥用“绿色食品”标志或傍“绿色食品”之名,误导消费的违法行为,市工商局统一组织对部分超市、商场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包装食品,已责令经营者全部下架,对涉嫌违法的行为人,将依法予以处罚。为此,市工商局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国家对“绿色食品”有专门规定,购买时一定要仔细查看,如有疑问,有权依照《天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向经营者索要证明文件。经营者在购进标称“绿色食品”的商品时,也要仔细查对有关票证,逐一核实,并保存备查。
绿色食品是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组织生产,并经专门机构认定,准许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食品。一般分“A”级和“AA”级。而绿色食品标志,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的证明商标,未经注册人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食品一旦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即证明是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和普通食品相比,绿色食品有三个显著特征,一是强调产品出自最佳生态环境,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态环境标准;二是对产品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产操作规程,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质量和卫生标准;三是对产品依法实行标志管理,产品的标签必须符合《绿色食品标志设计标准手册》的规定。检查发现,一些食品滥用、套用“绿色食品”标志和编号,或自封“绿色”称号。有的只在一个品种上注册绿色食品标志和编号,但却在同一种食品多个品种上重复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和编号;有的食品没经过注册,冒用“绿色食品”标志;有的把“绿色”当箩筐,什么食品都往里装,打着绿色营养的旗号误导消费者。
市工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绿色食品”时注意辨别真伪,特别是要学会查看标称绿色食品的产品包装。凡是绿色食品,在其包装上都同时印有绿色食品商标标志、文字和批准号。为了与普通食品区别开,绿色食品由统一的标志来标识。标志由三部分构成:上方的太阳、下方的叶片和蓓蕾。图形为正圆形,意为保护、安全。批准号以LB-18-9901053711为例,“LB”代表“绿色标志”的汉语拼音缩写,“18”代表食品类别为粮油,“99”代表认定的年份,“01”代表中国,“05”代表内蒙古,“371”代表产品被认定时的序号,“1”代表该绿色食品为“A”级。末尾数字如为“2”,则代表该绿色食品为“AA”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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