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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慰安妇诉讼案原告方后援组织发表抗议声明的会议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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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于宁介绍诉讼案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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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副会长林伯承宣读抗议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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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战争被害赔偿请求事件辩护团慰安妇案事务局局长坂口祯彦谈对诉讼案判决的感受 |
郭喜翠等两名日本侵华战争中的中国籍原慰安妇状告日本政府并要求其道歉和赔偿的诉讼案二审判决于今天上午在日本东京高等法院宣布。审判长江见弘武在宣读判决书时表示,支持东京地方法院一审中作出的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原告方的上诉再次以败诉告终。判决书中虽然也认定了侵华日军曾经将两名受害者强行掳走、进行监禁以及实施性暴力等事实的存在,但是却以“根据1952年的日本和中国台湾政府签署的和平条约,个人针对(日本)国家的赔偿请求权已经被放弃”为由,判定两位原告的赔偿请求无效。
本案的二审判决宣布后,该诉讼案的原告方律师代表以及后援组织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中国抗日战争史学会等在北京发表联合声明,抗议东京高等法院的不当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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