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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本报记者与骆副局长的对话内容:
对话
未核查过他的身份
虽然从刘的口音听得出来,他不是桂林人,但投资时,我们通常主要是看对方的资金能否到位,涉及投资方的一些个人问题,我们则尽量少问,否则,投资方有可能不高兴。
记者(以下简称“记”):请问骆副局长,化名“李森青”的刘招华,您认识吗?
骆远明(以下简称“骆”)沉思一下说:认识,是2002年6月,我在桂林永福县当纪委书记时,也是该县的工业组长,有天,我们县招商局局长黄武兴说,有个大老板想要投资,想和我认识一下。此后,我和李森青见了面。两个月后,我调到桂林临桂县任副书记,兼任该县的工业组长。
记:之后,刘招华又到临桂县找您吗?
骆:是的,他找到我说要投资凤凰林场,这之前,刘已找过前任的分管领导冯副县长,但没谈成。鉴于本着我市招商引资的“三个有利”政策,即“有利于职工安置、有利于企业发展、有利于财政增收”,加上我本人当时又是临桂县工业组长,所以我便继续和刘商讨该事,经过近三个月数次谈判,最终达成了租赁协议。
记:招商前,您对化名“李森青”的刘招华身份及资质核对过吗?
骆:我没有对他的身份进行核查。虽然从刘的口音听得出来,他不是桂林人,但投资时,我们通常主要是看对方的资金能否到位,而涉及投资方的一些个人问题,我们则尽量少问,否则,投资方有可能不高兴。刘招华起初很遵守合同约定的,在签完协议后的10天内就将资金汇进临桂县财政局的账户,于是我们就更放心了。
当时,我们想既然刘招华能成立森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工商等部门应该对他的身份进行过确认了。说实话,刘这个人,没有一点老板脾气,看得出来是做事情的。(2002年7、8月份,骆还专门带人到龙胜县去看刘招华在平等乡的投资项目,当时,化名“李森青”的刘招华确实是像投资做事情的商家。)
对于是否要对投资商进行核查,桂林市投资促进局内资处曾桂蓉副处长说,“桂林欢迎各方人士前来投资,但到市、县投资,招商单位必须对前来投资者的身份进行查证。”
岩洞是做工作租下的
当时,刘招华租岩洞的目的是说,要利用岩洞的恒温效果来保存即将投产的“洋葱素”及“红豆杉提取液”
记:刘招华继凤凰林场投资后,还投资了临桂县两江镇的洋葱基地,据了解,两桩事都由您牵线的,是吗?有没经过县招商部门呢?
骆:是的,都是由我牵线的,刘前往两江镇白岩村租赁大岩洞时,也是经过县里进行协调后才拿下的,由于岩洞前有几十座坟的搬迁问题无法和村民达成一致意见,我亲自带着县政协主席及副县长周政英等人前往做工作,才让刘顺利租到岩洞。当时,刘租岩洞的目的是说,要利用岩洞的恒温效果来保存即将投产的“洋葱素”及“红豆杉提取液”。
记:在这一系列招商引资中,您作为牵头人,有没按有关招商政策进行分红呢?
骆:我不会去拿那些钱,因为我是县领导,哪会去拿呢?况且我当过10年的纪委书记,我很清楚怎么处理好与投资商的关系。
记:骆副局长,您是什么时候知道“李森青”就是刘招华的?
骆:我是2004年11月24日在出差海南的途中,看到有关通缉刘招华的消息及照片,才想起这刘招华跟搞洋葱素的“李森青”很相像,才警惕了起来的。
反思
谁该为“毒枭”的金蝉脱壳买单
采访中种种迹象表明,毒枭刘招华在逃亡中没有选用像以往犯罪嫌疑人的潜逃方式,诸如亡命天涯或隐居深山,而是采用模仿昆虫脱壳的生态方式:在逃亡地落户———定居———繁衍生息———搞投资。
当然,再狡猾的狐狸,还是逃不过猎人的眼睛,刘招华终归是落网了。但它带给人们的反思及警示又是发人深省的……
反思一
户籍管理漏洞,引发桂林警方查堵
对于通缉犯刘招华为何在桂林市冠冕堂皇生活了近五年,桂林市公安局领导也甚为重视,并派员前往刘招华的落户地、定居地进行查实。
除此,3月15日,当记者将连日来的调查情况反馈给桂林市公安局孙书庚副局长时,他说,很感谢《海峡都市报》记者将个别民警涉嫌违规操作的情况反映给桂林警方。此间,桂林市公安局也接到类似的群众反映,目前,桂林市公安局正派人进行调查核实,如属实,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同时,桂林市公安局有关领导表示,刘招华的落网,桂林市警方也做了相当多的基础性工作,但刘招华逃匿桂林生活近五年,也给桂林警方提出了更严峻的问题,比如应如何进一步完善对嫌疑人员的排查等一系列课题。
反思二
片警也该熟认网上通缉犯
记者采访过程中了解到,其实化名“李森青”的刘招华在桂林定居近五年,完全有暴露自己真实身份的可能,却因疏忽而令其溜之大吉。
其一,近五年间,片警入户调查时,若曾细心留意公安部网上通缉者的头像,或许化名“李森青”的刘招华早该被绳之以法;
其二,2002年10月份,刘招华在漓江花园的家里生有一子,邻里间都怀疑其身份来源,直至如今,刘招华的儿子李汶彬在桂林仍无户口登记,入户民警细心点,应该会发觉;
其三,2003年,曾有三毛贼溜进刘招华的家偷盗,刘招华夫妇俩“勇斗歹徒”的照片见诸报端,其图片与网上通缉的图片是可对比的,细心的民警或许会有发现。
反思三
招商引资,需防止借机洗黑钱
骇世毒枭刘招华在公安部通缉下竟能偷梁换柱,着手一系列仿“金蝉脱壳”计划的实施,并构筑了自己的投资平台。期间,初看似乎一切手续都近于合法化也近乎无漏洞可查,就如桂林市本着“三个有利”政策,进行招商引资,似乎也合乎情理。对此,一些着力于研究政治经济与法律三者之间关系的法学家认为,这期间当然也有可能存在权钱交易的问题,但类似这样的投资现象很多,主要是缺少一部对投资者资金来源审核的法律条文。
针对毒枭刘招华在广西桂林逃亡期间,还能正常投资并能安然无事这一怪现象,记者采访了福建省人大委员会法工委游劝荣副主任,他认为,刘招华在桂林的投资事件,给了桂林乃至全国各地招商部门一个教训与启迪,除了对投资方的资信情况及投资安全的考察外,确实还急需建立一种机制来研究投资方的资金来源是否合法,这目前还是法律上的一个空白。
专家认为,犯罪分子经常利用地下钱庄或搞项目投资进行洗钱,有关部门应高压打击地下钱庄,还应建立和完善可疑投资资金的核查制度,彻底打击不法分子利用各种形式进行的洗钱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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