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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从事黑出租车运营两个月的宝坻区周良口乡人路宽驾车在高速公路撞死行人后逃逸而触犯法律,逃逸4小时被交警高速公路支队交警抓获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3月16日19时11分,一辆小客车在津蓟高速公路由南向北周良口服务区附近将一妇女撞倒致死后逃逸。接警后,交警高速公路支队办案交警通过目击证人提供线索锁定肇逃车辆为津AV3316银灰色夏利小客车,车主为宝坻区周良口乡大庄子村人路宽。当晚22时,办案交警在宝坻区嫌犯家中将路宽抓获。经审理查明,嫌犯路宽两个月前买车从事黑出租运营。案发当日下午,他驾车沿津蓟高速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服务区附近时,遇前方车辆突然刹车,路宽便向左打轮并加速欲超越前车,前车旁突然蹿出行人撞到车前挡风玻璃上,车辆停住后行人从车前机器盖倒在车前。路宽交代,撞人后他就蒙了,第一反应就是赶紧离开肇事现场。一心逃避法律责任的路宽,却偏偏因对法律无知而触犯了法律。据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高速公路上行人横穿公路发生交通事故后,如及时救人和报警,机动车一方可按无责认定,而肇事逃逸则按主责来认定。当路宽得知肇事后不逃逸将会不负交通事故责任时后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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