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马某与被害人刘某之女系恋爱关系。2004年8月28日,马某在河西区某公寓被害人的家中,趁女友下楼购物屋内无人之机,窃得其银行定期存单一张(已到期),后将该存单内的1.8万余元全部取走。同年11月14日,马某用事先配好的房门钥匙,趁被害人家中无人潜入室内,窃得一本通定期存单一张,随后用被害人家的户口簿将存折内的1.5万元全部取走。次日中午,马某用同样手段再次窃得其女友家的定期存单一张,将里面的两万元全部取出。
昨日(21日),马某被河西区检察院以盗窃罪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