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由该局起草的《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日前已通过市政府讨论,并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届时,本市将形成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险合一的社会保险体系。
最新通过的《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生育保险的适用范围、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费率的确定、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的管理、经办、基金的监督以及法律责任等共30条。
1违规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女职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规定。
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医疗费用:违反国家或本市计划生育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应当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2开发区生育险已实行8年
本市开发区社保中心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生育及子女医疗保险,并且,为维护女职工权益,进一步方便生育女职工办理生育保险有关事宜,自今年1月1日起,开发区取消了生育女职工备案制度,女职工生育前将无需再到社保中心办理住院备案。
开发区社保规定,职工年满45周岁的,不再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虽年满四十五周岁,但有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继续缴纳生育保险费。女职工在生育前连续投缴生育保险不得低于9个月或者正在缴费的职工累计缴费满24个月(不含补缴)。
详解1生育保险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
《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明确,此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依照规定执行。
有关人士介绍,本市生育保险的适用范围与目前本市医疗保险规定的适用范围相同。据统计,本市生育保险应参保人数为215.73万人,其中企业171.76万人,机关事业43.97万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174.89万人,城镇单位不在岗职工为40.84万人。
详解2生育保险基金构成
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生育保险费的滞纳金+其他资金
实施生育保险的同时,本市将建立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生育保险基金将依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统筹。生育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险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
同时,生育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生育保险费的滞纳金和其他资金四部分构成。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对生育保险基金实施监督管理。审计部门依法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详解3生育费用支付方式
由参保职工或用人单位先垫付,再到社保申领
据了解,本市生育保险实行定点医疗管理制度,女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应当到具有助产、计划生育资质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产或就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与具有助产、计划生育资质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有关生育保险的协议,并向社会公布。参保职工的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由参保职工或用人单位垫付。这些费用以及应当支付本人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条件的,在规定时限内一次性计发。
详解4生育保险费率
本市确定为0.8%,生育保险缴费上下限与养老、医疗、工伤保险一致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保险的筹资比例应控制在工资总额的0.6%至1%之间,具体标准由各省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对2003年度全市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生育女职工平均享受假期等相关的数据进行了调查统计,根据生育保险的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对本市生育保险费用总支出进行了测算。
据介绍,考虑到用人单位的承受能力,参考已实施生育保险省市的筹资比例,本市将筹资水平确定为0.8%。同时,《规定》还明确了缴费基数的上下限,生育保险缴费上限和缴费下限与养老、医疗、工伤保险是一致的。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作为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缴纳生育保险费。
详解5生育保险内容
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
生育津贴
按照《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按日享受生育津贴。计发标准是将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折合为日缴费基数,并根据本人应享受的假期计发生育津贴。有关人士介绍,这样既可以鼓励用人单位如实缴费,又有利于保障女职工生育津贴的待遇水平。
关于享受生育津贴期限,《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规定除按照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限计算外,还将本市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晚育假期纳入生育津贴计发天数;将女职工分娩时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享受的假期也纳入了生育津贴计发天数,两项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
女职工因生育生产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和药品费将全部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并采取定额付费的方法结算。
据悉,《规定(草案)》将治疗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的费用也纳入了生育保险支付范围。考虑到并发症的发生情况比较复杂,标准不好掌握。所以,治疗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医疗费用,采取按诊疗项目付费,实报实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