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天津市菌阳肺结核病政府免费治疗制度规定,有天津市常住户口、不享受现行公费医疗或劳保医疗待遇以及没有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和其他各种医疗保险者,或虽享受上述待遇但无力支付治疗肺结核病的最基本费用者,可享受政府千元左右的免费治疗。
结核病初次接受诊治的病人免费疗程为6个月,复治病人可免费得到8个月的治疗。各种免费药物一律集中采购统一下发,不以货币结算。免费药品为:链霉素或乙胺丁醇、利福平、异胭肼、吡嗪酰胺、肌苷。因个体因素不能使用上述药物或因治疗需要使用上述药物以外的药品,其费用由患者本人承担。免费检查费用先由患者垫付,凡按照规定完成督导治疗并按时进行检查者,规定范围内的检查项目以收据为凭证在免费治疗实施单位报销。但疗程实际中断超过4次,或带药7天以上的病人不享受免费治疗,免费初治菌阳病人按规定接受一个疗程的治疗后未愈,可再享受一个复治方案的免费治疗,复治病人按规定享受一个疗程的治疗后未愈,不再享受免费治疗。
患者可向免费治疗的实施单位提出申请,申请表须经所在单位或街(乡)签署意见由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受理。申请人同时要签署督导治疗协议书,承诺履行接受全程督导治疗并完成全疗程的义务。
天津市“菌阳肺结核病政府免费治疗制度”咨询热线:27124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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