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提高天津市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市政府五大扶持措施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加强信贷资金支持
●放宽注册登记条件
●放宽经营范围
●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
日前,市政府批转了市农委等8部门《关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意见》,出台五大政策扶持措施,全面提高本市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推动农民收入持续增长。争取到2010年进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农户达到全市农户的40%,销售的农产品占生产总量的50%,组织成员增收水平超过其他农户的30%。
一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市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各区县政府也要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二是加强信贷资金支持。农村信用社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及其成员给予积极的信贷支持。三是放宽注册登记条件,减免有关费用。农产品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社团法人登记注册资金降为2000元,免交登记、公告、年检、审计等费用。四是放宽经营范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申请经营种子、兽药,从事粮食收购的,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登记注册;申请从事粮食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的,直接办理工商登记注册。五是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对农民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提供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从事农业机耕作业、排灌、植保、家畜配种和疾病防治项目以及相关技术培训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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