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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发展畜牧业农户小额贷款贴息政策实施办法》近日出台,今明两年共计贴息2800万元,对畜牧养殖农户实行小额贷款贴息扶持政策,农户最高额可贷款5万元。据悉,该贷款资金来源为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发放的畜牧养殖农户贷款,农村信用社按贷款合同利率向农户收取利息。市、区(县)财政对农户按月利率5.85‰予以贴息,贷款贴息资金分别由市、区(县)财政各承担50%。借款合同利率高于贴息利率部分,由农户自己承担,低于贴息利率的,按借款合同利率贴息。符合贷款贴息的农户,最高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并不超过一年的财政贴息。享受贷款贴息的农户必须是经区县验收合格养殖小区的养殖户,并为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的中低收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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