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16日报道的“偷医保卡盗取四万八”一案,昨天(24日)由河西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55岁的李某曾于1967年因流氓盗窃被劳动教养三年。由于在劳教期间改造表现良好,李某于劳教期满后被劳教场所留用做工人。此后,李某一直努力工作,一干便是30多年。2004年5月至11月期间,李某在该单位退管办治保办公室内,采用掀开桌面的手段,先后窃取民警宋某置于办公桌抽屉内的41名职工的医疗保险卡,后在本市河西区大沽南路及越秀路等地商业银行及自动取款机上盗取医保款,共计人民币4.8万余元。同年12月3日,公安机关经侦查将李某抓获。案发后,李某的亲属退缴了全部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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