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地来津人员在两小时之内连续钻窗入室进入五家盗窃。日前,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对这起案件依法提起公诉后,法院经审理因盗窃罪依法判决被告人葛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被告人葛某系外地来津人员。2004年11月4日凌晨3时至5时,葛某携带手套、手电筒等作案工具,在本市河北区王串场某小区内,采取攀爬阳台、钻窗入室的方法,分别盗窃手机一部及现金2150元、价值2900余元的黄金戒指一枚、价值1700余元的镶宝石戒指一枚等共五户居民财物。后葛某被保安人员抓获并扭送至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