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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粪井盖炸残少年”追踪
城市快报连续报道的“化粪井盖炸残12岁少年”案有了实质性进展。前不久,南开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南开区排水管理所赔偿受伤少年小隐(化名)8800余元,其中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南开区法院经审理确认了12岁少年小隐前年的农历大年初一在南开区王顶堤鹤园北里12号楼与13号楼之间的马路上玩耍,该路上一个化粪井盖突然爆炸,导致小隐被化粪井盖炸伤的事实。而且确认了小隐当即经医院诊断为头面外伤,多处骨折及癫痫等病症的事实。庭审中,小隐的父亲提出小隐已因此丧失嗅觉,并提交了一中心医院于2004年11月23日出具的诊断证明书,结果为“小隐伤后嗅觉丧失至今未恢复,考虑系颅底骨折造成”。另外,该法院还查明,涉案化粪井由被告南开区排水管理所管理。
法院认为,被告南开区排水管理所对小隐因化粪井爆炸致伤的事实没有异议,而且不能证实是小隐点鞭炮导致化粪井爆炸,也不能证实是由第三人行为导致化粪井爆炸,故应认定作为管理人的被告在对化粪井的维护、管理上有瑕疵,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考虑到小隐的嗅觉丧失至今未恢复,造成一定的后果,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由被告给付其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同时赔偿其他经济损失6818元。
昨天,为小隐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徐国强、郭文礼就此案接受采访时称,虽然小隐没有进行伤残鉴定,但法院从现有证据出发,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支持了小隐的精神损害索赔请求,这一点值得肯定,同时也彰显了法律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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