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试点“价格监督进社区” 日常生活消费明码标价请您监督
根据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进社区”的要求,昨日(3月28日)上午,和平区劝业场街花园路社区、南营门街昆明路社区、南市街福厚西里社区正式成为本市首批试点社区,将市民在日常生活中的各种居家消费价格实行明码标价,所有价格全部在社区内公示上墙。同时物价局开通价格举报电话,居民在消费过程中只要遇到价格纠纷,可以随时进行举报。和平区价格举报电话:1235827300777;夜间值班电话27111870。
价格秩序仍不够规范
据介绍,目前司法、卫生、医疗、商业、文化等各项服务都已延伸至社区,物价和收费问题成为社区居民关注的热点。但市场价格秩序依然不够规范,各种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屡有发生,在教育、医疗、房地产等行业的乱收费问题也并未从根本上解决,所以为加大对诸多问题的监管力度,开始利用价格服务进社区的形式发动市民共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投诉举报,可以更利于保护居民的合法权益,依法规范各种违规行为。
价格监督有专人负责
在劝业场街花园路社区内,写满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商品价格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价格公示单刚刚被贴出,就立刻引来了不少市民围观。不少市民当即都表示,对于其中公布的收费项目,每月只知道对方要多少钱就给多少钱,对于具体的单价都不是很清楚,看到价格公示单才完全明白。
和平区物价局办公室主任任世东告诉记者,目前在三个试点社区内都分别聘请了社区干部或居民代表担任社区义务价格监督员,并颁发聘书,发放监督员证。经过培训后,由他们负责向居民宣传价格法律法规政策、解答居民提出的价格和收费问题,并监督社区内经营者、收费单位执行价格情况,以向物价局及时反馈。同时物价局还在社区阅览室免费提供价格法律法规和价格信息刊物等价格资料,帮助居民维护自己的价格权益。
“价格进社区”可疏导价格异常波动
市物价局副局长焦应法也在价格公布首日来到了现场。他告诉记者,今年按照全国物价局长工作会议的分析,全国价格总水平仍将保持稳中有升的态势。所以确保物价稳定成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同时居民对物价关注的程度也很高,根据有关方面通报的信息报送情况表明,各街居民对物价反映都比较强烈,归纳为“三个一点”,即希望物价稳一点,药费低一点,学费少一点。目前96%以上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已实行市场调节价格。而一部分居民对市场价格变动、公共事业服务的价格调整不理解,进而产生不满情绪。所以把价格服务延伸至社区,有利于维护市民的价格权益,对价格异常波动也可以起到疏导作用。
社区价格公示单 |
项目 |
标准 |
文件依据 |
居民用媒 |
市场调节价 |
天津市物价局津价工〔1998〕399号 |
居民生活用水 |
2.90元/每立方米 |
天津市物价局津价商〔2003〕461号 |
居民生活用电 |
0.45元/千瓦时 |
天津市物价局津价商〔2005〕67号 |
民用天然气 |
2.00元/立方米 |
天津市物价局津价商〔2003〕52号 |
液化气 |
市场调节价 |
天津市物价局津价〔1998〕600号 |
居民住宅供热价格 |
每采暖季20元/每平方米
(供热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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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津价商〔2004〕469号 |
有线电视入网初装费 |
300元/每户 |
天津市物价局津价费〔2001〕494号 |
收视费 |
10元/每月每户 |
住宅固定电话月租费 |
25元/月 |
天津市通信管理局天津市物价局通联字〔2001〕2号 |
通话费 |
次0.22元/3分钟,以后0.11元/每分钟 |
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不另收保洁费) |
未实行物业管理居民5元/每户每月 |
天津市人民政府津政发〔2001〕36号 |
物业管理小区居民3元/每户每月 |
暂住人口2元/每人每月 |
医疗
收费 |
挂号费 |
普通:一级医院0.60元/每人次,二级医院0.80元/每人次,三级医院1.00元/每人次 |
天津市物价局津价医药〔2001〕380号 |
急诊:一级医院2元/每人次,二、三级医院3元/每人次 |
专家:主任医师10元/每人次,副主任医师5元/每人次 |
门诊诊查费 |
3元/每人次 中医科3.5元/每人次 |
天津市物价局津价医药〔2004〕311号 |
包车存车费 |
自行车4元/每月 |
天津市物价局津价费〔1997〕579号1、残疾人专用各种型号的车辆免收存车费。2、经区物价局批准,存车收费可在中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其幅度不超过25% |
轻骑、电动自行车、家庭机动小三轮车10元/月 |
二轮摩托车15元/月 |
三轮摩托车24元/月 |
中小学教育收费 |
学杂费:小学杂费60元/学期,初中杂费90元/学期,市区一般高中学费340元/学期,医县级重点高中及区县所属市级重点高中学费630元/学期,市教育局直属高中学费1000元/学期 |
天津市物价局津价费〔2002〕235号 |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
20元/证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改价格〔2003〕2322号 |
户口本、卡工本费 |
户口迁移证3.5元/证 |
天津市物价局津价费〔1994〕251号 |
户口准迁证2.5元/证 |
天津市物价局津价费〔1994〕251号 |
居民户口本收费7元/本 |
天津市物价局津价费〔2005〕49号 |
暂住证5元/证 |
天津市物价局津价费〔2002〕114号 |
养犬管理服务费 |
重点管理区第一年1000元以后每年500元 |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物价局津财综〔2004〕60号 |
婚姻证书费 |
9元/对 |
天津市物价局津价费〔1992〕117号 |
住房交易手续费 |
6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转让双方各50% |
天津市物价局津价房地〔2002〕9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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