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他人经济宽裕,两少年竟蒙面持刀入室抢劫。作案后,二人将赃款全部挥霍。昨天,河西区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其中一人有期徒刑11年,罚金人民币5000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另一人因尚未成年被处有期徒刑7年,罚金人民币5000元。
19岁的李某和16岁梁某均是来自辽宁省凌源市的无业人员。2004年10月间,李某、梁某在本市结识了何某,交谈中,二人得知与何某同住在河西区纪庄子的向某经济宽裕,遂产生合谋抢劫向某的歹念。期间,李某伺机偷配了何某房门钥匙。同年10月20日凌晨零时许,李某、梁某用事先偷配的钥匙打开房门,进入被害人向某家中。待向某回家后,李某、梁某手持尖刀、头戴面罩对其进行言语威胁,并用胶带将向某眼睛和嘴封住,强行劫取其三星手机一部、现金人民币100余元以及存折、银行卡等物,并威胁向某说出存折密码。次日,二人将存折内的3180元现金取走,并将手机变卖。案发后,二人将赃款全部挥霍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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