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五旬大妈从外省来津后,衣食无着、居无定所,却凭着如簧巧舌骗取本市一名中年妇女的信任,心甘情愿地掏出7000余元钱让其帮忙为正在服刑的女儿办减刑。当然结果并不出人预料,被告人不但办不成减刑,还将自己送进了监牢。
法院经审理查明,现年49岁的被告人姜某系吉林省人,仅有初中文化,她从家乡来津后一直没有找到工作、也没有固定住所。但是,正是这个几乎对天津卫还一无所知、生计无着的人,却编造了拥有“上层”人际关系的谎言以骗取钱财。去年11月至今年1月间,被告人姜某得知仅见过几面的被害人王某有一个女儿正在服刑的情况后,谎称能为其女办理提前释放,骗取了王某的信任,她先后在王某家中、天津站前广场、天津站后广场某旅店、天津站后广场某饭店五次诈骗被害人王某共计人民币7200元,并将赃款全部挥霍。姜某得意于自己的骗术,正当她积极物色下一个“猎物”的时候,经群众报案,被告人姜某于今年1月11日被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姜某目无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诈骗公民私人所有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姜某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但被告人将赃款全部挥霍,未能退赔被害人,此情节量刑时予以考虑。综上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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