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环保总局消息,2005年4月1日,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生效实施。修订案内容有大幅度增加,将为加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工作,维护生态安全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介绍,《固废法》已于2004年12月29日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这是自1996年4月1日该法实施8年多来,立法机关首次对其作全面修订。修订案共91条,与77条的现行法相比,内容有大幅度增加,将为加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工作,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潘岳说,即将生效的《固废法》中,除首次将限期治理决定权明确赋予环保部门外,还首次引入了生产者责任制,全面落实污染者责任,扩大了生产者的责任范围,建立了强制回收制度;“维护生态安全”也进入中国的环境资源立法,作为立法宗旨加以规定;明确提出国家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原则,倡导绿色生产、绿色生活;农村固体废物防治纳入法律规制范围,关注保护与改善农村环境;完善管理措施,严格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加强固体废物进口分类管理,体现了中国入世承诺和WTO规则要求。
潘岳表示,新规定对政府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利进行了重新配置,强化了环境执法手段,有利于打破地方保护,标志着中国环境立法的重大突破。国家环保总局将加大执法力度,大力推进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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