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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昨日正式实施 铁路安检首次“升级”
从铁路天津站获悉,《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昨日正式实施。据悉,《条例》对违反铁路运输安全行为的处罚更加严格。同时,根据《条例》的规定,今后如果乘客不愿接受安检,铁路部门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
铁路天津站的有关人士介绍说,新《条例》规定,铁路部门有权对旅客携带的物品和托运的行李进行安全检查。同时,旅客也有义务接受并配合检查。
在检查中,工作人员将佩戴安全检查标志,以便旅客识别。如果需要打开乘客的行李进行检查,将由乘客本人打开让铁路工作人员检查,铁路工作人员无权自己打开乘客的行李。导线两侧各300米不准放风筝
据悉,新《条例》中明确禁止6种危害电气化铁路设施的行为:向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抛掷物品;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300米的区域内升放风筝、气球;攀登杆塔、铁路机车或者在杆塔上架设、安装其他设施;在杆塔、拉线周围20米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或者倾倒有害化学物品;触碰电气化铁路接触网以及其他危害铁路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以上6种行为违反者,个人最高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单位可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翻越护网最少罚50元今后,翻越铁路两边的防护网,违者除由公安机关对个人进行警告外,还可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另外,在安全保护区内放养牲畜、烧荒、堆放和悬挂物品的,除了由铁路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外,并对单位可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可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不如实填报最高罚5万新条例规定,货主在托运货物时,应如实申报货物的品名、性质,不能匿报、谎报,更不能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在危险货物中夹带禁止配装的货物,否则就要受到严厉处罚。依据新条例规定,匿报、谎报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在危险货物中夹带禁止配装的货物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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