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通讯员王鹏飞):从有关部门获悉,为有效预防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4月4日起,天津对易燃易爆危险品车辆将开始进行年度检测。
据悉,为了保障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车辆安全,有效预防危险物品运输中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根据《天津市消防条例》的规定,天津市质量监督检验22站,自4月4日至5月26日期间,开始对本市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此类非本市牌照车辆)进行2005年度消防安全技术检测。消防部门要求,凡从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运输的有关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检测。对于检测合格的车辆,发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运输车辆消防安全技术检测标志。不按规定进行技术检测或经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不得从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运输,违者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实施处罚。
同时,公安消防机构规定,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运输车辆检测前应进行自检,并落实如下要求:1、参检车辆必须保持清洁、空载;2、装运易燃液体的罐车,发动机排气管应与泄油阀分开设置,管、阀口位置不能置于车身的同侧;3、运装腐蚀品的罐车,如使用后封头装泄油阀门,必须安装罐阀防撞装置;4、灭火器、灭火器箱、拖地带、火花熄灭器(即防火帽)、消防防护面具及手套等灭火防护器材必须安装到位;5、“危险货物”、“严禁烟火”、色带、物质品名和特性等标志必须按规定的样式、尺寸和颜色标识在车体规定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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