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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尹某、林某等4人均是外地来津打工人员,同在东丽区华明家园工地打工。2004年10月4日,同在该工地打工的李某发现自己的旅行包丢失,并在伙房内发现一编织袋电线,便将此事告诉了包工头尹某。尹某怀疑是伙房师傅姚某、韩某所为,找到他们质问。两人承认了盗窃事实,并供出魏某等人也参与了盗窃。
当晚,尹某指使林某等人将姚某、魏某等关押在工地的仓库内,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10月8日晚,魏某等人趁看管不严试图逃脱,被尹某抓回后痛打一顿。经鉴定,魏某的伤情为轻微伤。后工地人员报警,尹某等人先后被抓获归案。
昨日,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尹某有期徒刑1年,其他涉嫌参与人员也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此案的检察官介绍,尹某等人在发现他人有偷窃行为后,应及时报警通知警方处理,但尹某用私刑,采用非法手段将被害人关押,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其行为同样触犯了法律,构成非法拘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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