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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轿车服务公司的经理于某在公司只有两部汽车的情况下,以高薪为诱饵大量招聘客运司机,共骗取60多名司机人民币74万余元。近日,本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20万元。值得关注的是,虽然于某在案发后投案,但其在庭审中却拒不交代真实犯罪动机和赃款去向,所以法院在判决时未能认定其为自首。
法院经审理查明,已年过六十的于某是本市一家轿车管理服务公司的经理。1999年至2004年4月,他在服务公司仅有两辆客车的情况下,以服务公司名义大量招聘客运司机,并许以高薪和奖金提成,还说负责为受聘司机上养老保险。于某以此手段先后收取63名司机“工作保证金”7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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