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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厅暗设赌场 一年牟千万暴利
打着经营游戏厅的旗号,大肆购置赌博机具开设赌场,本市“金色年代”娱乐城游戏厅借此手段,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非法营利人民币1197万。该游戏厅经理因涉嫌赌博罪于日前被逮捕。今天上午,河西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今年42岁,河北省人,1992年9月因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2001年9月刑满释放。2002年2月因非法持有假币被劳动教养1年6个月,2003年1月解除劳教。2004年3月,刘某到本市河西区“金色年代”娱乐城游戏厅任经理。虽然名为游戏厅,但其中却充斥着形形色色的赌博机具——“天上飞地下跑”、“超级金三色”、“彩色电视”、“空军一号”、“森林之王”和“大轮盘”等“牌机”,这些机具均采用设定现金兑换筹码的方式进行赌博。刘某则负责该游戏厅所雇用员工的日常管理及来此进行消费的来客欠费“挂单”、赌场《银台日结算清单》、《日营业收入汇总表》及赌机厂家按营业收入比例分成的结算确认、索回赌客欠费等。2004年11月9日,公安机关依法对该游戏厅进行检查时发现这一“地下赌场”,当场扣押各种赌博机具共200余台及赌资人民币2.4万余元。后经侦查证实,“金色年代”娱乐城游戏厅开设赌场,共非法营利人民币1197万元,扣除厂家提成,净获非法收入人民币1033万元。检察机关认为,刘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应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日法庭上,刘某表示该游戏厅并非由其经营,自己只是在那打工,负责管理服务员,对其他情况不甚了解。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宣读了数名证人的证言,其中一名游戏厅服务员证实,该赌场日营业额最高可达12万余元,最低时也有2万元入账。此外,几名顾客也证实,他们均有到该赌场赌博的经历,少则输掉几百元,多则上万元。其中一名顾客坦言,他曾一夜间赌输了6万元。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刘某未提出任何异议,并当庭表示认罪。
上午10:05,法官宣布休庭评议,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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