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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市教委获悉,本市各高校开始对现有的校规校纪进行规范,6月底之前将制定出各自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由市教委组织专家进行审核,确保9月1日顺利实施。
3月29日,教育部正式公布了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新《规定》依法保障高校的办学自主权,高校可自行规定学生的学习年限长短、休学条件、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作弊、抄袭他人研究成果的学生将被开除学籍。
此外,各高校处分种类中的“勒令退学”一项已被取消。据悉,本市各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制定上拥有较大的自主权,各校可打破僵化的学制规定,自行规定弹性的学习年限。学生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补考均由学校规定,同时首次明确了高校拥有专业调整的自主权。
在对学生进行处分方面,高校应规定学生申诉的相关程序,确保学生权利。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高校应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各高校均要成立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
今后,学生作弊将受到更为严厉的惩罚,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学生将被开除学籍。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的学生也会受到开除学籍的处分。
此外,各高校也将把学生缴纳学费、辅修课程、跨校学习、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纳入自行制定的实施意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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