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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纬路恶霸霸占公厕讹取房产合同诈骗拆迁款4万
冶金里恶妇私搭摊棚出租敲诈勒索坐地收取保护费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犯罪嫌疑人姚金德便将自己居住的南开区二纬路企业产大院内公共厕所据为己有,用作做早点的加工房,居民们只好到马路对面胡同内公厕“方便”。此后姚金德私欲更加膨胀,意欲将霸占的厕所合法化,于是经常到产权单位纠缠,大吵大闹,扰乱办公秩序。厂方被逼无奈,只得发给其16平方米的企业产房本。
1995年间,姚又在围墙内搭建一间平房出租营利。2001年3月该处拆迁,按规定违章建筑拆迁补偿费最高每平方米2500元。为使这间违章平房能按正式居民住房获取拆迁款,姚金德找到并迫使房管单位将原有16平方米的房本改为18平方米,且事后并未按规定交回原有房本。当年4月,姚利用18平方米的新房本冒充其违章平房的租赁合同,向拆迁部门申领每平方米4500元的拆迁补偿费,最终以该房20平方米的实有面积领得补偿费9万元,从中骗取国家拆迁补偿费4万元。
在掌握大量确凿证据后,南开警方于2004年10月12日将犯罪嫌疑人姚金德刑事拘留,25日被依法逮捕,为国家及时挽回了经济损失。日前经南开区人民法院审理,以诈骗罪判处姚金德有期徒刑三年。
本报去年8月25日以《冶金里恶妇私搭摊棚出租坐地收取保护费》为题,报道了“恶妇梁某非法圈地私搭乱盖,从中渔利为害一方”的消息。近日,市一中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认定绰号“二姐”的被告人梁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敲诈而来的赃款2.5万余元发还被害人。
经查,被告人梁某,女,55岁,初中文化,南开区环卫局退休工人。2002年4月,南开区向阳路街立新农贸市场在退路进厅清理整顿中,被强行拆除,后摊贩逐渐进入冶金里楼群经营,形成了违规农贸市场。被告人梁某即生敛财之念,遂在其家冶金里平房4号附近,给摊贩指定摊位乱摆乱卖。自2002年7月至2004年7月间,被告人梁某以不交钱不得在该处经营及让综合执法队清理等语言相威胁,又以其与综合执法队工作人员关系密切,能保证不被清理为由,向在此经营的摊贩收取“保护费”。杨某等近20人被逼无奈只得顺从,他们上交梁某的财物除现金外,还有香烟、食用油、螃蟹、燃煤等,合计总价值25595元。2004年7月,梁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在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梁某家属将上述赃款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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