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实习记者张浩 通讯员段丽萍 尔悦):前不久,天津海关首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对该关查获的上海某公司出口侵犯“MT-12”及图形、“PERMANENT”商标专用权电焊条案,依法做出没收侵权电焊条4775盒,并处罚款8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了解,与上海某公司同时被处罚的还有深圳的一家公司,他们出口侵犯“LV”及图形、“Christian Dior”、“dunhill”商标专用权钱包、钥匙包、记事本、烟盒、皮包,天津海关依法做出没收侵权钱包528个、钥匙包140个、记事本114个、烟盒132个、皮包76个,并处罚款7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决定。
2004年3月1日,新《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实施后,天津海关高度重视,与企业建立了畅通的沟通渠道,加大对以往类似案件的分析整理,从中寻找线索,增强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收效明显。据统计,2004年仅海运查验现场就查获涉嫌侵权案27起,依法保护了“天塔”、“长城”、“永久”、“NIKE”、“ADIDAS”等国内外知名品牌的专利权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加强与企业配合 提高查缉命中率
据介绍,为更好地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天津海关与权利人企业及时沟通,进一步严密操作流程,畅通了此类案件风险分析情况、布控、查验、移交和立案的信息反馈渠道。他们同时深入市场了解行情,掌握第一手资料。如出口服装侵权在天津口岸同类案件中一直较为突出,针对此类现象,天津海关专门派员到北京“秀水街”服装市场调研有关服装的出口情况,摸清了该类侵权货物的生产、营销和运输等基本情况,增强了布控的针对性和准确性,一举查获某公司以夹带方式出口的侵权服装17032套,帽子515顶。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企业维权意识
天津海关在工作中发现,某些企业由于不了解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和相应措施,没有最大程度地与海关配合,共同维护其合法权益。为此,该关通过下厂调研和座谈等多种形式,向企业宣传海关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政策,督促企业到海关总署备案。另一方面,该关要求企业在申报此类货物时,要提供知识产权证明或授权说明书,并及时联系已经备案但不积极配合海关执法的企业,讲明权利与义务,使出口企业的维权意识大大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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