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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年逾五旬、曾因犯罪入狱的无业妇女,凭着三寸不烂之舌,先后“化身”为总工会干部、妇联主任及公安民警,四处吹嘘自己能替人办工作、办学校,诈得他人现金3.6万余元。该妇女日前被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该女子已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诉。
51岁的张某系本市无业人员,1992年因招摇撞骗罪和诬告陷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1993年10月在缓刑期间又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2000年7月1日刑满释放后,张某不安分的心再次躁动起来。在外出购物中,张某结识了被害人刘某。见对方朴实善良,张某便冒充总工会干部、市妇联主任,并以此轻易骗取了刘某的信任。自2003年6月至2004年9月,张某以给刘某办工作为由,先后骗走刘某人民币1万余元,后将赃款全部挥霍。
在此期间,张某于2004年2月在河东区一饭馆吃饭时与被害人王某相识。同年4月至9月,张某穿着购置的假警服,冒充民警,以为王某的孩子办理去警察学校上学为由,先后骗取王某2.6万余元,并将赃款全部挥霍。后张某被扭送至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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