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7日正式公布《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记者今天上午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本市正抓紧研究制订相关细则。
依据《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城镇单位聘用的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此外,《意见》中再次强调并明确了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后,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包括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