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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性教育活动开展以来,天津市委各督导组在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督导工作的过程中,结合实际,妥善处理好四个关系,有力地推动了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扎实开展。
一、处理好督导组与被督导单位党组织的关系。各督导组紧紧依靠督导单位党委(党组)开展工作,一是到位不越位。严格按照中央和市委的要求,对督导单位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每个阶段、每个环节和每个关键点,都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不自作主张;充分发挥指导督查作用,督促督导单位认真开展教育活动,不包办代替督导单位的工作。二是配合不随和。及时了解掌握督导单位先进性教育活动的进展情况,主动与督导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和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主任交换意见,发现问题,立即指出,及时解决,配合抓好重点环节的工作。三是帮忙不添乱。坚持既完成督导任务,又不参与、不干涉、不影响督导单位的日常业务工作。
二、处理好督促检查与协调指导的关系。坚持把督促与检查结合起来、检查与指导结合起来、指导与总结结合起来,建立了与督导单位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主任的例会制度,积极参加督导单位领导班子的集体活动和中层领导的部分集体活动,严格抽查基层党支部和党员的自我教育情况,帮助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将督促检查与协调指导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推动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处理好督促检查与加强自身建设的关系。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能力素质,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市委交给的督导任务。一是加强自身学习。每名督导组成员都认真学习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必读篇目、有关文件和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切实做到先学一步、多学一点、学深一些,准确掌握政策和要求,牢牢把握做好工作的主动权。二是落实工作责任。督导组组长负总责,督导组成员有分工、有侧重。工作中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民主,集体研究,形成了团结协作、优势互补的工作局面。三是健全工作制度。建立了学习、信息传递和保密等工作制度,为高效有序地开展督导工作提供了保证。四、处理好督导工作与本职工作的关系。督导组组长大多数在原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督导组成员基本上也都是原单位的工作骨干。各位督导组成员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始终把督导工作放在第一位,认真履行督导工作职责。在确保完成好督导任务的基础上,他们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牺牲自己公休或业余时间,及时处理好原单位的重要工作,确保“两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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