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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炭工业局日前发布公告,吊销11座矿井的煤炭生产许可证,原因是这些矿井均发生了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这11座矿井包括今年3月19日发生重特大瓦斯爆炸、造成72人遇难的朔州市平鲁区细水煤矿,2004年12月9日发生特大瓦斯爆炸、造成33名矿工遇难的阳泉市盂县南娄集团大贤煤矿三坑等。另外,今年3月9日发生爆炸、造成28人死亡的吕梁市交城县香源沟煤矿二坑被取消基建矿井资格。
为加强煤矿安全监管,保障矿工合法权益,山西省政府于2004年11月30日出台《关于落实煤矿安全责任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的规定》。该《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发生死亡事故的煤矿,对矿工的赔偿不得低于20万元;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乡镇煤矿,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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