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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酒后乘出租车,与司机发生争执。本市和平警方派民警到现场劝阻调解,这名醉汉不但不听劝,反而肆意辱骂并动手打伤民警。和平区法院以妨害公务罪一审判处该男子拘役3个月。
年近半百的康某是本市一家酒业公司的工人。1月19日晚10点左右,醉意朦胧的康某搭乘一辆出租车,当车行至河北路与沈阳道交口时,康某与司机因故发生纠纷。和平警方接警后立即派出两名民警赶到现场进行劝解。但康某不但不听劝阻,反而张口辱骂并动手殴打民警,将一位民警的面部打伤,还将另一名民警警服上的警号扯掉。后康某被抓获归案。经法医鉴定,被打民警的伤情为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康某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照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醉酒的人犯罪,与正常人一样应对其行为负刑事责任。鉴于康某是初犯、偶犯,案发后能认罪悔罪,故可酌情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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