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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地产公司的临时保安谎称自己是物业管理的负责人,有权出租市场摊位,先后共骗得商户首付租金2万余元。该男子日前被和平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04年8、9月间,本市一家地产开发公司的临时保安李某,谎称自己是地产开发公司物业管理负责人,能对外出租本市两大商品销售市场的经营摊位。以此为幌子,李某与数位商户“签订”了假租赁协议,先后骗取商户首付租赁费现金2.29万元。2005年1月,李某落网,但赃款已经全部花用。
法庭上,李某承认了全部犯罪事实,请求法庭念其是为了家用而行骗,对他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诈骗数额较大,且曾于1998年4月因犯招摇撞骗罪被判刑两年六个月,系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重新犯罪的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由此作出了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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