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12日)从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获悉,2005年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如选择回户籍区县升学,须回户籍区县进行中考报名并参加中考。
另悉,外省市户籍在津借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如确实需要在本市参加中考,须经户籍区县中招办审核同意。参加中考的外省市户籍在津借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报考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和招收外省市初中毕业生的普通高中。
回户籍区县升学报名方式
第一步准备回户籍区县升学的学生应于4月20日前向学籍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步持学籍所在学校审查合格并填写完毕的《2005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回户籍区县升学审核表》到学籍所在区县中招办盖章
第三步持该表、报名卡和户口簿于5月10日至14日到户籍所在区县中招办报名
回户籍区县升学应具备哪些条件
1、达到初中毕业标准。
2、有本市正式户口。
3、所回区县是学生本人与父亲或母亲户籍同在的区县。
回户籍区县升学坚持自愿的原则,不回户籍区县升学的学生享受学籍区县学生的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