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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有关部门解读津城廉租房租金政策,为规范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权益,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日前联合下发《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有关部门对目前本市廉租房的配租管理情况进行了说明。
-本市廉租房已入住860户
《办法》规定该《办法》所称廉租住房租金,是指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承租廉租住房应当交纳的住房租金。
本市情况据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的高主任介绍,从去年7月1日起本市正式受理廉租房配租咨询以来,截至目前已经入住了两批住户,共860户。如今,房管部门仍然全天候受理市民申请廉租住房。据介绍,本市目前共有两大片廉租房住宅小区,分别是坐落在河东区卫国道丽苑居住区的彩丽园廉租住房小区以及坐落在红桥区丁字沽三号路延长线奥林匹克花园南侧的瑞贤、瑞秀园廉租住房小区,这两大片住宅区可以满足4300户市民的居住要求。另外,本市在建的河东区唐口新村和河北区联建里小区将可以满足3000余户市民的居住要求。
-今年租金仍从1元/m2起评
《办法》规定廉租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具体定价权限按照地方定价目录的规定执行。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原则上由房屋的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因素构成,并与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廉租住房的计租单位应当与当地公有住房租金计租单位一致。
本市情况据了解,2005年度的廉租住房继续去年的租金标准,仍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元,每套住房实际租金按住房地段、楼层、朝向等调剂因素进行评定。值得注意的是,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月租金1元,是廉租住房租金的起评标准,而不是平均租金水平。物业管理费按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四级(最低等级)收费标准计收,平均每月每平方米0.35元,由物业管理单位在收取廉租住房租金时一并收取。
据高主任介绍,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和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之所以相对较低,主要是因为考虑到配租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有限。廉租住房租金比现行公房租金1.59元的平均水平低40%左右,物业管理费则比目前同等住宅小区平均收费水平低44%。
-本市廉租房具有退出机制
《办法》规定因收入等情况变化而不再符合租住廉租住房条件而继续租住的,应当按商品住房的市场租金补交租金差额。
本市情况据了解,为保证真正让低保户受益的原则,廉租房具有退出机制。对于不再具备配租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含在承租期限内的家庭),应在接到退出通知后的6个月内腾退住房。
对配租结果有异议可申诉
据了解,本市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廉租住房的申请、审核、公示、复核、分配等程序,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如果出现廉租住房申请人虚报、瞒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住房情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配租资格,对已经骗租的配租廉租住房,由市住房保障办收回;对情节恶劣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廉租住房申请人对区房委办的复核、摇号、配租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房管局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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