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被告人驾驶制动不合格汽车连撞四人,致使一人当场死亡。日前,本案由河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经查明,2004年8月5日早8时许,被告人刘某某驾驶经检测制动不合格的蓝色华利小客车,在本市河北区育红路温州城门前驶入逆行道,将沿人行道横过马路的被害人鲁某某等四人当场撞倒,其中被害人鲁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另有一人受重伤,一人受轻伤。后经交管局河北支队责任认定,被告人刘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遂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