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与泛珠三角区域内城市间的合作,适当解决长期在驻穗办事机构工作的单位骨干子女在广州受教育等问题,广州日前调整了外地驻穗办事机构人员户口管理政策。广州市政府日前下发了《关于调整我市外地驻穗办事机构人员户口管理政策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了外地驻穗办事机构非农业集体户口管理的实施范围,并适当放宽了户口迁入的条件。
其中最受关注的是,泛珠三角区域九省(区)驻穗办事机构人员非农业集体户口管理的实施范围,已扩大至地级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所设驻穗办事机构,并明确该类机构可以申请核定或调整增加集体户口指标。《意见》还规范了外地驻穗办事机构人员子女随父(母)入户的准入条件和程序。据了解,外地驻穗办事机构的具有本市集体户口的在编工作人员,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的,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在占用该驻穗办事机构集体户口指标的前提下,准予申请随父(母)入户本市集体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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