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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学加分申报和审核时间4月18日至4月22日 4月25日至4月27日
2005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优秀生、特长生、烈士子女、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子女、归侨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援藏、援疆人员子女在升学中可享受加分政策。
市级三好学生和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在升学总成绩中加8分;其他加5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学生只能加分一次。
若考生既属于上述升学加分条件,又符合优抚政策对象及子女政策照顾的标准,则由考生本人选择,只能享受一项加分或优抚政策。
昨日,从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获悉,2005年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加分政策出台。
据了解,升学加分申报和审核工作从4月18日(周一)至4月22日(周五),4月25日(周一)至4月27日(周三)进行,逾期不再补办。
市中招办提醒符合加分条件的学生,凭有关证明材料到毕业学校领取和填写由市中招办统一印制的《2005年天津市初中毕业生升学加分(或优抚对象及其子女)证明信》,并到有关单位审核盖章,交学校统一到区县中招办登记,并办理有关手续。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不需要另办上述证明信,由学校携带经市教委德育处审验和盖有市教委公章的《天津市中小学三好学生登记表》或《天津市中小学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统一到区县中招办审核登记。“学雷锋、树美德、做新人”优秀学生及“宋庆龄奖学金”获奖学生将盖有市教委公章的登记表报学校,由学校统一报到区县中招办审核登记。
优秀生、特长生的具体加分条件:(一)2004至2005学年度评选出的市级三好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2004年评选出的“学雷锋、树美德、做新人”先进个人,在初中阶段获得“宋庆龄奖学金”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二)初中阶段在规定竞赛中获规定奖级的学生。
中考可获加分的竞赛及等级
应届初中毕业生中下列规定竞赛的规定奖级获得者符合加分条件:(一)下列市级以上学科竞赛规定奖级获得者:1、全国初中数学竞赛一、二等奖获得者;2、全国初中物理竞赛一、二等奖获得者;3、全国初中学生化学素质和实验能力竞赛一等奖获得者;4、天津市中学生学科竞赛一等奖获得者。(二)下列市级以上科技活动、竞赛的规定奖级获得者:1、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初中组一、二等奖获得者;2、全国及天津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等奖获得者。(三)天津市第七、八届中学劳动技能竞赛第一、二、三名获得者。(四)下列文艺比赛规定奖级获得者:1、初中阶段参加由市教委组织参加的全国文艺比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2、初中阶段参加天津市学校文艺展演比赛一、二等奖获得者。(五)初中阶段“天津市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征文”比赛一等奖获得者。(六)2004年天津市中小学生读书征文比赛中学组一等奖获得者。(七)下列体育竞赛规定奖级获得者:1、参加世界中学生和全国中学生体育竞赛前八名获得者;2、获市教委、市中小学体育协会和市体育局主办的市级中学生田径、游泳、足球、篮球、排球(含软式排球)、乒乓球、躲避球比赛个人、集体项目(主力队员)前六名者;3、获经市教委审核承认的区、县级中学生田径、游泳、乒乓球比赛个人前三名者;4、足球、篮球、排球(含软式排球)、躲避球比赛冠军队主力队员;5、获经市教委审核由市体育局主办的市级中学生网球、击剑、体操、艺术体操、武术、棋类、摔跤、柔道、举重、射击、棒垒球、航空、航海模型、无线电测向比赛(含业余电台)的个人前六名者或集体项目(主力队员)前三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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