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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学生上课期间恶作剧,趁同学起立回答问题时移开座椅,致使同学摔伤,由此,两名同学成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原被告。被告同学的父母日前被天津市南开区法院一审判处赔偿1万余元。
2004年2月10日上午,在本市南开区某中学上第三节课时,初三学生刘某在课上起立回答问题。旁边的同学王某趁刘某不备将其座椅偷偷移开,待刘某回答完问题落座时,一下坐了个空,重重摔在了地上并受伤。后经司法鉴定:刘某的腰椎椎间盘膨出,且有间盘髓核形态不规则的现象,考虑与外伤有一定关系。刘某遂将王某告上法庭,以王某恶意致其受伤为由,要求王某赔偿医药费、护理费等全部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对上述事实均无异议,因此被告王某的法定代理人应承担原告全部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由此,在核准各种费用的基础上,法院一审判决王某的父母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及鉴定费共计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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