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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年届八旬的老夫妇日前将自己的长子和长女告上法庭要求支付赡养费,然而,二被告却以二老打官司是受了其他子女的“操纵”为由拒绝给付。本市和平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作为成年子女,不能因为其他矛盾而影响两位老人的正常生活,遂于日前判决二被告每月各给付父母赡养费100元。
退休工人秦大爷今年85岁,瘫痪在床,秦大爷的老伴尤大娘也年近八旬,重病在身。秦大爷夫妇共养育子女4人。目前,二位老人不仅生活上需要照料,而且面临许多实际困难,由此他们提起诉讼要求长子和长女履行赡养义务,每月分别给付赡养费200元。
法庭上,秦大爷夫妇的长子和长女均表示自己深知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但他们不给赡养费事出有因。秦大爷的长子称,此前他是给付父母赡养费的,但是后来女儿患了大病,便在与父母商议后不再给付。秦大爷的长女称她虽在外地工作,但也给老人寄过赡养费。同时,二被告一致认为,父母二人有积蓄和退休金,现在又向他们索要赡养费,是二老的二女儿为达到个人目的从中挑唆、操纵的结果,所以,均不同意父母的诉请。
法院经审理认为,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法定赡养义务,二原告的所有子女对二原告均依法负有赡养之责,作为被告的二子女不应因老人有收入而不履行赡养义务,更不应其他矛盾而影响老人的正常生活,何况二老体弱多病,势必会产生相应支出,所以,二被告应积极履行各自对老人的赡养义务。结合被告子女的实际生活情况,法院作出如上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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