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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虹,女,35岁,汉族,大学,中共党员,现任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政治处副主任。
王虹把做人民满意的好法官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默默地实践着“司法为民”的宗旨,曾先后被评为全国“三八”红旗手、“天津市优秀青年卫士”、“天津市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并连续三年被评为“市级法院系统先进个人”三次荣立“个人二等功”。
王虹同志在办案中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用法官良好的职业道德取信于民,以“务实、为民、清廉”的审判作风,多办案、办铁案。作为一名法官,她始终清醒地意识到自己是人民的公仆,以人民法官的责任感将百姓的疾苦挂在心中,真心实意为老百姓办实事,将法官的正义与效率落实在一言一行中。她非常擅于审理疑难复杂案件,通过她出色的审判工作,使因习练“法轮功”而面临破裂的家庭重归于好,使遗弃亲生子女的父母主动履行抚养义务。她唯法以尊、不畏权势、执法如山、清正廉洁,受到了广大当事人的好评与赞誉。1999年至2001年她共计审结各类民事案件1174件,是我院个人年结案最多的审判员之一。
王虹同志是全市法院系统中唯一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的法官,并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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