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的《2005年第一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今年1月到2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通报批评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药品广告1683次。
在这些违法药品广告中,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的为1496次,占违法发布广告总数的89%;擅自篡改审批内容的170次,占总数的10%;禁止发布广告的17次,占总数的1%。